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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24-05308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897R/2024-05308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大安市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市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9月 12 日—9月27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大安市教育局(大安市职教中心办公楼五楼西侧555室,电话:0436—5230284)于9月12日至9月30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大安市中医院医务科提供,并在大安市中医院进行体检。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大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