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13
分  类: 乡村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13 分  类: 乡村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大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方案  

大农发〔2019〕19号 

  为贯彻落实《大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8﹞10号)精神,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粪污治理基础设施,规范养殖行为,改进生产工艺,节约利用资源,努力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负责原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部门联动原则。环保、农业、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工作。

  3、养殖主体原则。依据“谁养殖,谁治理”的要求,畜禽养殖场(户)主是粪污治理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

  4、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指导粪污治理方式方法。

  5、源头控制原则。对养殖场(户)加大粪污防治力度,实现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控制。

  (三)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养殖主体、分类指导、源头控制原则,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1、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畜禽场建设为重点,推进养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家庭牧场的全面建设,加快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推进畜禽养殖朝着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落实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环保要求,保证新建养殖场粪污能够无害化处理。

  3、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推广“五型”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采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和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帮助建设规范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三防”要求。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场(户)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进行环评登记的,应由环保部门依法分类予以处置。

  5、积极培育处理主体。要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强化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培育建设与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粪污集约处理中心。要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通过招商、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

  三、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9年3月5日—4月30日,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面摸底调查,并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

  2、整改落实。2019年5月1日—5月15日,督促养殖场(小区)认真做好整改落实方案。

  3、迎接检查。2019年5月16日—11月1日,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报送阶段性总结,迎接白城市实地督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统筹项目资金,强化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利用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扩大“吉农牧贷”贷款规模,在扶优扶强的基础上,重点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上倾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运用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大排查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排查,了解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和综合利用情况,督促养殖场(小区)限期整改,确保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彻底清除环境污染隐患。

  5、加强指导服务,实现减少排放。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检查指导,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改造,减少排污量,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做到合理防治、综合利用。

  6、开展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力量,有针对性进行梳理摸排,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完善信息,找准问题,整改措施到位,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并能够长期坚持。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