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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23
分  类: 畜牧业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23 分  类: 畜牧业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大农发〔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大安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大农发〔2019〕33号

各相关科室、直属站(所)、乡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大安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我市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2019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监管、动物移动监管及无害化处理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培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风险管理能力,切实加强我市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加强动物检疫监管

  (一)加强产地检疫监管。要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各项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检疫制度。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合格出证等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下大力气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加大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规范检疫申报程序,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率逐步提升。

  (二)加强屠宰检疫监管。检疫人员要严格遵守检疫规程,严把屠宰检疫宰前、宰中、宰后等各环节监管,动物检疫站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并督促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做到有检测、有措施、有相关记录,杜绝含有“瘦肉精”等不安全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

  (三)加强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管联动。认真落实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疫病预防控制和屠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责任,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信息要相互通报,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一)加强“四类场所”动物卫生监管。一是实行网格化分类监管,全面开展“四类场所”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对“四类场所”实行分类监管,根据其饲养动物数量、经营规模及动物卫生风险水平,确定监管内容、频次和重点。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交易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四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完善四类场所的监管制度,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强化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一是强化执法办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各项执法培训,必要时请省、市专家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执法责任制。

  三、强化动物移动监管

  (一)严格落实动物流通监管制度。继续做好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等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入流出。

  (二)做好供外埠企业备案和推荐监管。根据外省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要求,做好我市区域内养殖、屠宰企业备案推荐工作,确保输出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三)严格落实无疫区跨省调运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审批制度和动物运输车辆监管。一是加强引进、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完善原产地、目的地动物检疫监管信息共享,做好落地监管和隔离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二是运输活畜禽动物车辆必须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备案合格的运输车辆方可运输活畜禽,没备案车辆和备案不合格车辆不得运输活畜禽,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一)开展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履行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明确饲养场主和屠宰场负责人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饲养、屠宰、运输和经营等环节的全链条无缝监管体系,严肃查处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核查监管。创新监管核查工作机制,应用“动监e通”确保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核查工作实现全程网络监管。

  五、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

  (一)做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白城市要求,动物标识纳入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范畴,要健全完善动物标识可追溯管理制度,调整和理顺证章标志管理工作机制。

  (二)落实动物标识及证章的使用、发放、管理和质量监督。加大对伪造、变造、倒卖证章标志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开展证章标识管理相关培训工作。要做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培训及证章标志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动监e通”的使用管理。逐级开展培训指导,强化“动监e通”使用和操作技能提升,提高官方兽医规范使用水平。强化“动监e通”功能拓展。升级动物检疫、证章管理、信息统计等功能,将畜禽标识管理与产地检疫出证关联控制,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应用全面升级。   

  七、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和队伍培训

   (一)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继续配合“动监网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创新思路、扩宽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工作,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政府信息,讲好兽医故事、加强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风和作风建设。按照国家、省和白城市的要求,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严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以及防控非洲猪瘟“八条禁令”。严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民、清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