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24 |
分 类: | 种植业管理;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19〕3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19-13924 | 分 类: | 种植业管理;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安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19〕3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9日 |
关于印发《大安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大农发﹝201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
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农建发[2019]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大安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各乡(镇、场)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实施高效节水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探索结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规模适度,整体推进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适度确定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区规模。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但不得低于 400 亩。
(三)填平补齐,提质更新
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 2010 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建一片, 成一片”,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
(四)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不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可按照《吉林省“十三五”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体方案》和《吉林省 2019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3 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地点和面积,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积极配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五)积极引导,创新投融资模式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
(六)脱贫攻坚,自主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 号)有关要求,我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无需向省里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自主规划、选项、实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七)避免重复,明确禁止
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 25 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水利措施中不再扶持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动力配套。
二、建设任务和项目储备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国家约束性任务,建设完成情况已经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并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事项。各乡(镇、场)务必严格将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计划落实到位。本次申报任务量不限,项目个数也不限。申报项目经评审合格,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项立项扶持,当年未予立项扶持的项目,下一年度优先扶持。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采取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单一措施或综合措施,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发展绿色高标准农田。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2014),以建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为目标,科学合理设计建设标准。
四、投资标准和比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 1500 元;需填平补齐、提质更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 1000 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 1600 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须配套投入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 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依据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合理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措施建设,单个项目区内用于田间道路(含机耕路)建设的资金投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财政资金不再安排用于购置良种、农机具等生产性资料补助。
五、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前期准备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15 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信息均需上图入库,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各乡(镇、场)应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前期工作,所申报的项目基础数据要齐全,具备上图入库的条件,从源头做好数据收集、信息测绘等工作。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乡(镇、场)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乡(镇、场)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的认同下确定项目区。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审核资格并指导编报,各乡(镇、场)要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9 年 6月 20 日前,各乡(镇、场)行文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格式参见附件) ,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于 2019 年 7月 30 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于 2019 年 8月 15 日前,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 王春东
联系电话:0436-5215577
电子邮箱:3770278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