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01 |
分 类: | 政策与改革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年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12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MB1988495D/2023-08001 | 分 类: | 政策与改革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年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农发〔2023〕12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关于印发《2023年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农发〔2023〕12 号
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部门:
按照省、白城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标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以及农药、水产养殖用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围绕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一)加强用药宣传指导。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吉林省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易超标常规药物参数表》等宣传资料,推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强化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二)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查农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无安全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杜绝零办案、零查处现象发生。
(三)开展重点品种整治行动。推动“五棵菜”(豇豆、韭菜、芹菜、菜豆、辣椒)、“五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草鱼)三年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做好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摸排建档工作。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四)巩固提升全市检测体系建设。大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是通过“双认证”的质检中心,积极组织检测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织相关检测机构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情况调度。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落实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定量检测1.1批次/千人,即400个监测任务。乡镇试行胶体金速测筛查,建立监测数据报送机制,加强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强化风险预警。坚持随机抽样,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时节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配合国家、省级对我市农产品开展监测和风险评估。
(六)强化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印发《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应急值守,及早发现、快速处置不当舆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七)推动落实乡镇“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乡镇监管机构要将监管公示板、《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悬挂、张贴在显眼位置,明确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及其职责,监管员、协管员巡查检查规范有序,巡查检查记录要在乡镇、生产主体各保留一份,速测筛查做到每个乡镇全覆盖,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宣传指导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监管责任,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八)实施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合格证“亮证”行动宣传,强化种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快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纳入监管平台管理,推进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下亮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合格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有效衔接。
(九)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巩固提升大安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安全县创建成果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人员相关培训。
四、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
(十)推进标准制修订及实施。以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培育为主线,以黑土地保护、种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为重点,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宣贯、实施和示范推广,积极争取省级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指标。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利用省级补助资金,组织生产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地标产品认证(登记),加强认证(登记)产品证后监管、标志使用和宣传推介。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十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深入开展,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案例。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和合作社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推介产品。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省级监管平台生产主体信息的上传工作,发挥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及网格化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检查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工作信息化措施,协助省农业农村厅推动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四)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按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菜篮子”产品市长负责制考核的要求,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实乡镇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