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0月成立,在整合了原大安市人事局、原大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后,信息公开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政务公开重点,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步伐,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
调整和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工作培训。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业务类信息17条;其他类信息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其他文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3、局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经办服务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联系地址、接待时间、电话等基本情况;
4、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调整变动情况、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及有关图像、影像资料;
6、各类办事项目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程序;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部分办理事项所需表格下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针对不同事务的内容、要求、对象等,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劳动保障宣传栏、《大安通讯》”等平台载体,适时公开办事信息;编写《大安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指南》,整合劳动和人事各类办事项目,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围绕局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集中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思考解决的方法措施,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会议、制发文件等各种形式进一步统一广大党员干部、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的大事,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事机构,从组织上予以保证。
(二)进一步推进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络服务系统,加强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以求取得实效,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感到满意。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