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对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有: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清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执法主体;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签订执法责任状,依法公开行政;建立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 目的是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实现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保证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使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落实;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实现执法责任的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执法质量与效率得到提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务实、高效、全面等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责,执法到位,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方针,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地实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在机构设置和职能明确的基础上,局机关科室、分局必须根据各自职能,把职责分解到每一岗位,对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执法到位,责任到人。每年初局根据职能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涵盖推行执法责任制各项指标内容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罚。
第八条 局机关科室、分局行政执法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文明服务;4、正确行使职权,做到依法行政;5、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案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执法文书使用正确,案件档案规范。
第九条 局机关科室、分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行政案件、执法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案件,由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受理、承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并协助行政首长应诉或受行政首长委托代理应诉。
第十一条 对全局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协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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