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注册
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监督人员对执法公开工作有监督权,对公开内容有审核权,对该公开而未公开或假公开的问题有监督纠正权,对合理化建议有建议解决权,对拒不纠正错误的集体和个人有向上级反映请求解决权。
第三条 监督人员要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级落实。
第四条 对执法公开活动要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定期检查,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监督小组要保证执法活动内容按时公开,协助党组织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稳定社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