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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17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生产领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17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生产领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生产领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8〕33号

各综合分局、食化分局、相关科室:

  现将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领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工作。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领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重点食品的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推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重点食品:肉制品、白酒、配制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

  (二)重点主体: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治理工作重点

  (一)检查企业主体落实情况

  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一是自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是自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严格依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重点查原辅料采购验证及投放、产品转换清场、设备清洗消毒、出厂检验等环节管控是否到位;品质监控点设置是否合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还要检查原辅料购进、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问题。

  三是自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严格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及产品执行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是否存在使用国家卫计委《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公告》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进行生产的行为。

  四是自查产品标签标识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13)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标识。

  五是自查追溯体系运行情况。食用植物油、白酒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省局《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企业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要按规定进行召回。

  (二)监督检查

  一是肉制品整治重点内容。要加强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一要严查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严查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二要严查原辅料是否按规定索证索票;是否存在购进病死、毒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及含瘦肉精的禽畜肉的行为,是否有使用回收、过期、变质食材加工肉制品的行为。三要严查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烧碱或明胶及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亚硝酸盐、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行为。四要严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漏标、少标、错标等标注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品牌、商标、食用生产许可的行为;标注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监督抽检计划,开展肉制品中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检。

  二是酒类整治重点内容。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其原料采购、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情况,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追查无主要原料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并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严惩。

  三是食用植物油整治重点内容。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使用油脂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使用合法的原料油脂,禁止其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认真检查企业在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其在进料、使用、出油、报废油的记录情况,对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查中发现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要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

  四是小作坊整治重点内容。综合分局要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小作坊主体资格,加快推进小作坊许可管理进程,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厉打击“一非两超”、使用非法渠道购进和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一是摸清辖区内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数量、分布状况、生产状况及规模。二是摸清辖区内专项整治重点产品无证生产企业的情况。三是摸清辖区内专项整治重点产品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及分布状况。

  (二)严把生产许可关。一是要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是对已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科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3号),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进行处理;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严格行政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发现符合移交司法机关要件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及时移交。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研判,妥善解决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形成区域性问题的重点食品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地等区域要开展专项整治。

  请各综合分局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给食品科,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