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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23
分  类: 文件发布;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4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23 分  类: 文件发布;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4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849

各综合分局、食化分局:

  现将《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安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大防动指字[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的管理,逐步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泔水)处置情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垃圾(泔水)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 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餐厨垃圾(泔水)管理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3.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垃圾(泔水)处置

  1、餐厨垃圾(泔水)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2、餐厨垃圾(泔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3、应建立餐厨垃圾(泔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制订餐厨垃圾(泔水)处置制度并配备回收处置设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箱),确保餐厨垃圾(泔水)分类放置、日产日清。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建立餐厨垃圾(泔水)管理台账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

  餐厨垃圾(泔水)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餐饮业户和食堂出具收据凭证;餐饮业户和食堂应分门别类建立泔水厨房废物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将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3、加强监督抽检和检查。

  开展对餐厨垃圾(泔水)管理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一经查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