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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3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8-1283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8〕8号

各综合分局、相关科室:

  现将《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酒类产品监管,近日省局转发(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7号)国家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89号)文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市酒类产品安全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3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问题排查。相关科室、综合分局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是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料采购等信息详细登记,建立监管档案。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再登记备案的辖区以外销售。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的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加大抽检检测力度。重点加大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省(市、县)的,及时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隐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多个省(市、县)的、加强区域合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局长任组长,综合分局科室、所、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人员为成员。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3月25日前将报送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材料和《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以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