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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9-14105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9-14105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9]4号

各科室、分局(队)、事业单位:

  现将《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遵照执行。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平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市局决定从1月28日至2月20日,开展春节期间节日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巴音朝鲁书记在省厅调研工作时的讲话要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和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决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聚焦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商品和服务,夯实放心消费民生实事,按照省厅“百日会战”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节日市场全覆盖、全领域执法检查,全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行动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一是肉制品执法检查。严查辖区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是否存在购进病死、毒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及含瘦肉精的禽畜肉的行为,是否有使用回收、过期、变质食材加工肉制品的行为;严查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烧碱或明胶及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亚硝酸盐、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酒类执法检查。重点对4户白酒(配制酒)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原料采购、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情况,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追查无主要原料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并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对全市4户大型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使用油脂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使用合法的原料油脂,禁止其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四是农村小作坊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厉打击“一非两超”、使用非法渠道购进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孟繁强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2.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市本级以3个大中小型超市、鼎鑫大市场、1个副食品大厅等为重点区域,针对春节期间消费特点,以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米面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民俗特色食品、饮料、调味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山寨”、“假货”、“三无”、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处置,及时督促整改,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责任领导:孟繁强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3.加强餐饮服务监管。要突出节日餐饮消费特点,以年夜饭供餐单位、网络餐饮、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为重点对象,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年夜饭供餐单位备案,加大检查和规范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强化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在节前抽查市本级5家餐饮单位特别是年夜饭供餐单位的监管情况,同时抽查5家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提供餐饮服务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有效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火锅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责任领导:孟繁强

  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科

  4.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节日期间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局保化科、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药品稽查分局相关人员组成。行动中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逐户检查;将检查药店经营保健食品5户、检查化妆品专营店3户、美容院2户、大型商超经营化妆品4户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集中治理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利用网络销售、会议营销等形式进行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闫兴文

  责任部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5.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监管。强化对全市药店特殊药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疫苗接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医院周边药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监督检查;开展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疑似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样。

  责任领导:吕显义

  责任部门:药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6.切实抓好商标广告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商标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商标行为。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强化节日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商场、超市等假借节日促销、打折让利,处理积压品牌等方式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严厉查处大型商场、超市、节日市场、农贸大集等假借提升品牌、产品升级、厂家直销等方式销售假冒、仿冒老字号商品包装、装潢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对涉及商标侵权假冒的举报,接案受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强化广告监测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篡改审批文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利用医患现身说法;食品、保健品宣传治疗功效或商品任意夸大虚假宣传的广告行为。严厉查处以“节日返点”、“有奖销售”、“清仓甩卖”、“血本降价”等名义进行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采取“零容忍”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领导:汪金波

  责任部门: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7.切实抓好公平交易节日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十三部委联合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严厉查处“保健”市场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保健”市场经营者的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连君,闫兴文

  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保化科

  8.切实抓好消费维权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春节期间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大安”创建工作,以大型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消费密集地带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节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等重点消费商品的监管,对春节期间存在的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强化12315、12331、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聚焦投诉热点,及时处置日用小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投诉问题,预防和重点解决群体性投诉,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孟繁强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9.切实抓好合同条款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以房地产业、汽车买卖、家庭装修、通信以及售后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对合同“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涉农合同行为,保护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汪金波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科

  10.切实抓好市场规范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查处非法销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继续推进禁塑工作。进一步做好“两个责任”落实,稳步推进禁塑工作。确保大型商超塑料购物袋替换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汪金波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科

  (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

  11.监督检查商品条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一是以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商店及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为重点区域,抽查商户10家,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预包装食品、生活日用品等节日重点品种的商品条码的使用情况。通过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主动向供货厂家索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督促生产加工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防止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形式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发生。二是检查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执行情况。以部分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抽查生产加工企业5户。重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重点查看企业产品标准是否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内容是否能完整、企业产品标准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责任领导:华北

  责任部门: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12.加强计量监管。组织对超市和集贸市场及周边商铺在用衡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衡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作弊违法行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规范、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是否超出国家规定。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杜绝计量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华北

  责任部门: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13.加强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一是以化肥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杜绝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行为。二是对食品相关产品(塑包)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许可要求,检查生产条件、生产设施有无变化。三是继续做好聚乳酸制品相关工作。对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落实获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五是检查水泥生产企业。以加强获证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为监督检查重点。六是检查儿童用品(服装)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进货记录、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责任领导:华北

  责任部门: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1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专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百日会战”行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冬春整治大会战”,组织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医院、商场、车站等密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重点是电梯、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双节、两会”期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领导:华北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节日期间是市场消费产品发生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严明值班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安全事故(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并配合市局开展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监管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依法诚信规范生产经营。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领导、各有关科室、部门必须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此次行动要与保健市场专项整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宣传、会议营销、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共同维护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三)监管程序规范,加强廉洁自律。机关各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确保执法全过程充分体现规范的法律程序。确保执法过程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行。由于节日期间监管服务对象扩张,监管层面复杂,执法人员增加,也新增了许多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各科室、部门要在行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在法律和纪律范围内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市场监管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赢得群众信赖。

  (四)发挥媒体作用,巩固扩大成果。机关各科室、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巩固、加强和扩大节日市场执法检查效果,充分展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顿、净化节日市场的坚强决心、最大力度和明显成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引导,形成共识,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督促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吉林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节日市场安全的良好消费环境、发展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