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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9-1411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大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9-1411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大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关于印发《2019年大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9〕41号

各综合分局:

  现将《2019年大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大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厅及白城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坚持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举措,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坚持社会共治,守住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餐饮监管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监管目标任务,制定监管措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做到餐饮监管有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每个食堂、每家餐饮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二)加强监管执法检查。依法实施许可,按要求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压缩许可审批时限三分之一、落实“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全项目”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总局与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培训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分层次、分类别、大规模开展对各类餐饮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实现制度上墙率100%、索证索票率100%、台账建立率100%,强化制度落实、强化过程控制、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控制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环境卫生控制关,在制度建设执行上有大提升,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五)加强“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各类食堂和餐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厨房敞开式、玻璃透明式、视频直播式等方式建设“明厨亮灶”,全市社会餐饮“明厨亮灶”改造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70%。

  三、强化重点监管,整顿规范餐饮经营秩序

  (六)加强“一老一小”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吉林省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非洲猪瘟防控。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加强对餐饮单位购进生猪产品的检查规范力度,督导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索取留存“两证一报告”。重点排查“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对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其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按照本地政府有关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餐饮无证经营整治。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按照“依法许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和整治思路,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帮扶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等措施,对软硬件有能力达到标准的要依法规范达标后发证,对软硬件有差距但经整改能达到标准的要依法整改达标后发证,对拒不整改办证的依法查处。

  (九)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开展“净网”行动,加强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上网餐饮单位监管,约谈第三方平台并签订监管“网络送餐食品安全备忘录”。依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第三方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和监管信息对接。

  (十)加强“两超一非”专项治理。按照《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总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快检筛查、监督抽样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罂粟壳、亚硝酸盐、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活鱼暂养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集中力量整治农村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不达标、环境卫生不合格、加工制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报备、现场服务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小幼儿园食堂监管。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督导改善经营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合法合规经营。

  (十三)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和敏感时段监管。按照各级政府安排和省厅工作部署,根据事权划分,重点开展对两节、两会、两季、两考等特殊时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工作、东北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单位的监管。

  (十四)加强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管理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贯彻落实总局《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省厅《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和风险分级管理要实现100%。组织培树A级店,督促A级、B级餐饮服务单位把量化等级、经营特色、地理位置等录入《餐饮服务智慧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