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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08611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08611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市监发〔2020〕29号

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经征求各单位同意,建立大安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国家疫苗管理工作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行业规划、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贯彻落实国家、省、白城市关于疫苗安全的重大部署,研究全市疫苗安全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