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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13404
分  类: 食品药品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13404 分  类: 食品药品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经营期间,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隐患,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格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关法定要求,不标注违规、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四、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五、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同意本《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大安)、(吉林白城)”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经营场所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