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316693114T/2020-13404 |
分 类: | 食品药品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316693114T/2020-13404 | 分 类: | 食品药品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经营期间,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隐患,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格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关法定要求,不标注违规、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四、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五、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同意本《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大安)、(吉林白城)”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经营场所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