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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14611
分  类: 文件发布;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0-14611 分  类: 文件发布;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现将《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 2020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厅市场监管系统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挖背后涉黑涉恶涉乱线索,铲除黑恶经济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问题

  (一)在各类市场、集贸商超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无照经营、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实等行为。

  (四)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传销和违法违规直销等行为。

  (八)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产品、侵犯商标权益等违法行为。

  (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食品流通环节“三个无顽疾”问题和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十一)侵犯商标和专利等违法行为。

  (十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掌握的案件线索,加大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排查力度,对存在“市霸”“行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政法机关。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车站、医院、校园等重点区域周边“黑旅店”、“黑商户”整治,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条件经营者,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黄赌毒骗”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科、企管分局、信息分局

  (二)开展“雷霆 2020”系列打假专项行动。开展“雷霆2020”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假含量等各类制售假劣化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仿冒侵犯农资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开展“雷霆 2020”打击假冒伪劣服装鞋帽及儿童用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周边学生用品店及线上销售的成人服装鞋帽、儿童服装用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科

  (三)开展 2020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好列入异常名录工作,对符合连续两年未年报、无纳税申报、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条件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企业被吊销后依法将企业法定代表法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登记注册时予以限制。

  责任部门:信息分局

  (四)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打击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做好上级部门转办和原料药、公共事业等各类举报线索检查、立案调查等案件办理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部门:反垄断科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串通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部门:价监科

  (六)组织开展“三打一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日用百货、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销售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经营者实施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价监科

  (七)加大对传销和违法直销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雷霆 2020”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做好涉传线索排查、突击检查、重点行业集体约谈等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省直销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治理直销市场存在的问题,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对国家总局转办有关涉传线索和违规直销线索核查率要到达 100%。

  责任部门:价监科

  (八)组织开展“网剑”行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消费热点商品品种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责任部门:信息分局

  (九)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加大对传统媒体、移动 APP、自媒体账号等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指导力度。研究建立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广告科

  (十)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三无过期食品、不按有温度要求规定存储食品“三个无顽疾”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经营来源不明、“三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感官性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五毛食品”整治力度。继续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食品科

  (十一)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案件查办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查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商标和侵犯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同政法机关及版权局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推动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科、知识产权科

  (十二)加大对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整治力度。会同省汽车商贸协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汽车销售行业合同争议和纠纷。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大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省汽车销售企业、住房租赁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权益行为的整治行动。

  责任部门: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把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抓手。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治理工作落地生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充分宣传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参与,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主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进行沟通联系,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高整治效果。对主动排查和接收的案件线索,确属职责范围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行业乱象、乱点要逐个清理、逐个整治,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成效。

  (四)加强督导调研,强化信息报送。市局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大对分局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对整治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各科室、综合分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把本地区、本条线行业乱象治理情况上报至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