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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1-08554
分  类: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21-08554 分  类: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科(室)、分局:

  现将《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单位监管,规范药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按照《2021年大安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大安市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对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机制,制定《2021年药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对象、比例及检查事项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全市药品经营单位,按一定比例随机检查。

  (三)检查事项

  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二、随机执法人员

  从市局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执法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药品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经营药品是否与经营范围一致,是否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是否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情况;

  2.购销药品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供货企业是否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是否相互对应一致;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等行为;

  3.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有“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在职等情况;

  4.药店是否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

  5.是否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存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行为,是否存在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等情况;

  6.是否存在互联网违规销售药品行为;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为提高检查工作成效,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遵章守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