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90XA/2019-14069 |
分 类: | 基层卫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大安市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部分项目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卫字〔2019〕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201359790XA/2019-14069 | 分 类: | 基层卫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大安市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部分项目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卫字〔2019〕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8日 |
关于开展大安市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部分项目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卫字〔2019〕193号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卫健局将于2019年11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督导各单位针对第二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的督导检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
二、督导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1月30日,拟定每天督导2-3家单位。具体时间提前通知被检单位负责人。
三、督导检查对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家乡镇卫生院。
四、督导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3、老年人健康管理。
五、督导组成员
组 长:王 凡 市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郑广成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负责人
成 员:徐月镜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员
纪英菊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员
王 伟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员
王 月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员
毕娅宁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员
六、工作要求
1、检查组成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督促指导”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全面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不得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要尽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组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省及国家绩效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3、市卫健局将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各单位将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至基妇科。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