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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06747
分  类: 疾病预防;基层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卫字〔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0XA/2020-06747 分  类: 疾病预防;基层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卫字〔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关于印发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卫字〔2020〕6号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疫情传播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疫情可能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的严重威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做好可能出现的疫情流行准备工作。

  疫情防治不仅是业务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作为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出发,全力以赴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现将《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光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倪晓玲 市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刘 勇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杨青侠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张春玲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郑长科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于海林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张悦莹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员

      蒋小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雷雨彬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吕方禄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金 石 市中医院院长

      刘 东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印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刘忠智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丁朝阳 安广镇卫生院院长

      高 岭 舍力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迟彦会 新平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谷洪刚 海坨乡大榆树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晓光 月亮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连继国 烧锅镇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维秋 两家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孙明善 龙沼镇卫生院院长

      张跃安 叉干镇卫生院院长

      赵春雨 联合乡卫生院院长

      姜佳德 太山镇卫生院院长

      李宏宇 丰收镇卫生院院长

      王学仲 乐胜乡卫生院院长

      张跃忠 新艾里蒙古族乡卫生院院长

      高 山 大岗子镇卫生院院长

      房传明 红岗子乡卫生院院长

      王学伟 四棵树乡卫生院院长

      吴秀峰 海坨乡卫生院院长

      孙 超 四棵树乡西大洼卫生院院长

      梁瑞雪 两家子镇同建卫生院院长

      顾 峰 安广镇新荒卫生院院长

      秦晓东 乐胜乡古城卫生院院长

      王 建 太山镇静山卫生院院长

      于 军 舍力镇六合卫生院院长

      张 武 烧锅镇乡来福卫生院院长

  全面领导和指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紧急救治工作情况和提出相应紧急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疾控科。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倪晓玲 市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杨青霞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吕方禄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金 石 市中医院院长

      刘 东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印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刘忠智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于海林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张春玲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郑长科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员

      丛瑞新 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曲 晨 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廉 洁 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刘智慧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科科长

      蔡柏林 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线科主任

      王 聪 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张延铭 市中医院内科主任

      赵立波 市中医院儿科主任

      王 燕 市中医院院感科科长

      杨长彦 市中医院放射科主任

      黄永哲 市中医院CT科主任

      王卫明 市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牟云艳 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张建良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感科科长

      刘志勇 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线科主任

      刘海波 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刘国清 市第二人民医院CT科主任

      高 爽 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王 晶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感科科长

      赵德洋 市第三人民医院放射线科主任

      于桂娟 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洪艳艳 市第四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刘俊华 市第四人民医院院感科科长

      许亚光 市第四人民医院放射线科主任

      吕跃杰 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医疗救治等。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晓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悦莹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员

  成 员:王彤彬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办主任

      王 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科科长

      梁晓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科科长

      孙大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潘 鑫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防科科长

      高 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教科科长

      姜海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科科长

  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科室,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组织指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尽快处理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疫情进展情况。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宣传组

  组 长:胡光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勇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科负责人

  成 员:范怀新 市卫生健康局宣传科科员

      高 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教科科长

      曹象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教科科员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勇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勾天成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科科员

      佟金玉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科科员

      曹 伟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科科员

      张宪启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科科员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组

  组 长:刘春兴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雷雨彬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悦莹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员

  成 员:薛佳辉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殷笑颜 市卫生监督所公卫一科科长

      王 力 市卫生监督所公卫二科科长

      李东兴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卫生监督二科科长

      雷 亮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卫生监督一科科员

      张大鹏 市卫生监督所财会科科长

      李 勇 市卫生监督所总务科科长

      刘天骥 市卫生监督所业办主任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督执法力度,以各医疗机构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定点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高度疑似患者由疾控中心负责采样,并送检至白城市疾控中心检测,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疫情。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四、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治制

  我市流感诊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责任,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五、储备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充足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特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以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治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各医疗单位要对本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治、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治和诊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