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盛安佳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4〕20号
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大安市盛安佳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盛安佳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容咨评审字〔2023〕208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大安市盛安佳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大安市盛安佳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4-220882-04-05-943481)
二、项目法人单位
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道江城西路 25 号,盛安佳园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建筑及室外维修改造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管网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及拆除工程,具体如下:
1.建筑及室外维修改造工程:屋面防水改造294平方米,外墙维修43.12平方米,外墙涂料121.78平方米,车棚新建32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5663.71平方米,透水铺装230.5平方米,花岗岩铺装659.88平方米,散水维修706.13平方米,花岗岩台阶73.90平方米,平路缘石968.08米,立路缘石269.13米,路缘石进水口18个,道路画线126平方米,排水井3座,铁艺围栏183.27米,围墙刷漆275平方米,庭院护栏417.47米,零星砌筑7.5立方米,抹灰71.5平方米,刷涂料176.8平方米。
2.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建设防腐木凉亭2座,设置花箱2个,景观石1块,党建宣传栏1处,健身器材8套,垃圾箱42个,绿化64.36平方米。
3.管网改造工程:改造DN125供热管线70米,DN20-50供水管线9633米及附属设施。
4.电气改造工程:设置道闸1处,人行门禁2处,LED太阳能路灯24盏,自行车充电桩2处。
5.拆除工程:拆除路面2598立方米,拆除围墙87.84立方米,拆除绿化(地被)742.84平方米,拆除庭院护栏417.47米。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7.5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进行下一步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