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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4-0264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4-0264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4〕25号
  能建大安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东北电力设计院白城大安100MW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海坨乡境内。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包含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20台单机容量5.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20台;新建架空集电线路总长度44千米,共修建106基铁塔;新建检修道路长18.98千米。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9.62公顷,其中永久征地11.20公顷,临时用地18.42公顷,占地类型为草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1.5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5.27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1.88万立方米)、填方量6.29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1.88万立方米),外借方1.02万立方米。本工程计划2024年7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795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79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20%,其余为银行贷款融资。项目建设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建设单位为能建大安风电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申请承诺,该项目相关手续基本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亦不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问题。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大于等于10度积温3069摄氏度,年平均蒸发量1923毫米,年平均降水量413.7毫米,无霜期147天,多年平均风速每秒4.2米,最大冻土深度1.80米;主要土壤类型为盐碱土、草甸土;区域自然植被类型为温带草甸草原,林草覆盖率为64%。土壤侵蚀类型为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区属于东北黑土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62公顷(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9.62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801.01吨。确定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风机及箱变区、施工及检修道路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风机及箱变区、集电线路区、施工及检修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升压站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铺设透水方砖、浆砌石护坡、表土回覆、全面整地、植草绿化措施。
  (二)风机及箱变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和铺设钢板、泥浆沉淀池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浆砌石护坡、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三)集电线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四)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碎石清理、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五)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本项目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提及的表土剥离等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措施。
  七、施工要求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方法采用无人机航测、定位监测、实地调查量测和资料分析等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重点监测区域为风机及箱变区、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18.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3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