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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4-0349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4-0349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4〕38号
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改建工程吉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大安市县道安舍线安广火车站-海坨乡姜家村段(X166)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大安市安广镇、海坨乡境内,工程起点位于安广火车站附近,与安广镇龙泉南街相交,桩号为K0+000,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途经永安村、同立村、同生村、两家子村、同乐村、东山东王屯、同建乡、齐家粉坊、吉富屯、姜家村,终点位于海坨乡姜家村,与G232牙四公路相交,桩号为K35+205。本工程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路线总长35.20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为7.5米、9米和1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混凝土边沟519米;新建浆砌片石护坡8136米;设置桥梁5座,其中3座列入其他项目(不纳入本方案编制范围)、2座维修利用;涵洞拆除新建7道、新增设5道、列入其他项目2道;植草84567.6平方米;设置平面交叉211处,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需新建临时道路0.42公里、临时便涵59米/7道,设置取(弃)土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临时表土堆放场1处。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2.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64公顷,临时占地4.13公顷,占地类型为耕地、其他土地、林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2.1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3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5.33万立方米),填方10.7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5.33万立方米),借方1.64万立方米来源于取土场,弃方2.28万立方米全部弃至弃土场。工程拆除建筑物1426.06平方米,拆迁通讯线8650米、电力线3000米,均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负责。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13605.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77.6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77公顷(其中,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42.77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工程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617.04吨。主体工程区和取(弃)土场区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弃)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临时道路区及临时表土堆放场区5个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主体工程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措施,施工期采取排水及裸露地表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边坡植草防护及植草绿化措施。
  (二)取(弃)土场区
  基本同意取土前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弃土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四)施工临时道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措施,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碎石土清理、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植被恢复措施。
  (五)临时表土堆放场区
  基本同意堆土采取编织袋拦挡及密目网苫盖措施,堆土结束后采取全面整地措施。
  工程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
  七、施工要求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资料分析、无人机遥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1.35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9.25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