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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025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025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投字〔2025〕4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0-220882-04-05-27966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65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8.65公顷)。
  (二)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39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依据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做好表土剥离、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公开监测成果并及时报送我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本项目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新发生涉及《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新增变化之情形,应当如实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应当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定,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违法违规和失信问题发生。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备案并依法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许可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海坨乡、新平安镇及乐胜乡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乐胜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本期在乐胜变220千伏侧扩建1回出线间隔;新建乐胜500千伏变电站至东北院100兆瓦风电升压站1条单回路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38.50千米,新建铁塔103基。
  项目总占地面积18.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6公顷,临时用地17.49公顷,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9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4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86万立方米),填方1.48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86万立方米),土石方挖填平衡。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69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25.8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项目法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申请承诺,该项目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亦不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问题。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平原地貌,属中温带亚干旱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413.7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923毫米,无霜期147天,多年平均风速4.2米/秒,最大冻土深度1.80米;土壤类型为淡黑钙土、盐碱土等;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原;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区位于东北黑土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024年12月27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安市行政审批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参加会议的有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大安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吉林省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吉林省实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3名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会议期间,专家组同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咨询交流与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议通过技术评审,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65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8.65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108.26吨。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塔基及塔基施工区、施工便道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变电站区和输电线路区2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变电站区分为乐胜500kV变电站扩建区1个二级防治分区;输电线路工程区分为塔基及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地区、跨越设施区、施工便道区4个二级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乐胜500kV变电站扩建区
  基本同意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堆土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碎石覆盖措施。
  (二)塔基及塔基施工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彩条布铺垫防护、临时堆土防护、泥浆沉淀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植被恢复措施。
  (三)牵张场地区
  基本同意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钢板铺垫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四)跨越设施区
  基本同意施工结束后采取的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五)施工便道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项目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本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及的表土剥离等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措施。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并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塔基及塔基施工区、施工便道区为重点监测区域。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0.36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8.39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