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大安市安广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投字〔2025〕6号
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吉林白城大安东北院100MW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8-220882-04-01-29548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6公顷(其中,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7.56公顷)。
(二)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依据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做好表土剥离、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公开监测成果并及时报送我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本项目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新发生涉及《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新增变化之情形,应当如实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应当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定,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违法违规和失信问题发生。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备案并依法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许可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三峡新能源大安市安广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峡新能源大安市安广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三峡新能源大安市安广镇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位于大安市安广镇境内。本项目利用大安市安广镇的地热资源,建设满足90万平方米供暖面积可持续的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为45000千瓦。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中深层地热井工程、地面热力站工程及一次管网工程。拟建设45口干热型地热井作为地下热源,其中地热井垂深均2800米;热力站规划建筑面积约2331.25平方米;新建一次侧管网约8000米(其中管线穿越85米/3处),管网复旧利用约9355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17.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0公顷,临时占地17.16公顷,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和工业用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65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23万立方米),填方4.65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23万立方米),土石方平衡。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44361.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114.5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13个月。项目法人单位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大安市水利局于2024年11月27日以(大)水保编(补)字〔2024)第14号文出具了“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尽快实施,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发生。
项目区属于平原地貌;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413.7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923毫米,多年平均风速4.2米/秒,无霜期平均为147天,最大冻土深1.8米;土壤类型以盐碱土、草甸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原,项目区现状林草覆盖率为8.2%。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区位于东北黑土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024年12月26日,大安市行政审批局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3名经系统随机抽取确定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及大安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方案编制单位吉林省佳宇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期间,专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咨询交流与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议通过技术评审,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本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通过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工程管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6公顷(其中,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7.56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396.70吨。热源井工程区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热源井工程区、换热站工程区、管线工程区3个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热源井工程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泥浆池及临时堆土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恢复植被措施。
(二)换热站工程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临时堆土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绿化措施。
(三)管线工程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泥浆池及临时堆土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恢复植被措施。
工程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资料分析、实地调查量测、地面观测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热源井工程区为重点监测区域。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9.74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7.90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