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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037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037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投字〔2025〕8号

吉林省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11-220000-04-05-42820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我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及弃土场设置方案。方案针对弃土场设置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综合考虑了弃土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二、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审批部门出具的《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大行审投字〔2023〕78号)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并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深化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科学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对存在敏感因素的弃渣场,应在弃渣场启用前全面消除敏感因素和对周边的安全影响。 

  (二)严格规范施工管理,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在弃渣堆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扰动范围,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修复。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公开监测成果并及时将监测成果(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通知书核定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本项目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新发生涉及《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新增变化之情形,应当如实向我局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 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1 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应当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参建单位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定,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违法违规和失信问题发生。应当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我局备案并依法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要将弃土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发生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六、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七、本行政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其他行政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依据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还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其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认真做好表土剥离、土地复垦、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九、其他仍按《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大行审投字〔2023〕78号)执行。

  附件: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位于大安市,洮儿河以南,霍林河以北,西临牛心套堡湿地公园,东侧为嫩江。项目区土地主要分布在大安市新平安镇和两家子镇境内,工程灌溉面积为13.43万亩,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确定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2023年6月21日,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3〕78号文件对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工程已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9座泵站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平安排灌站、朝阳泵站、幸福2#~4#泵站、平一支沟泵站主厂房已完成封顶浇筑,幸福1#泵站、幸福5#泵站、小西米泵站正在进行主厂房地面以上浇筑。干渠开工1条、排干开工3条,支渠、支沟开工16条,长度68.02千米。涵洞开工98座,公路桥涵16座全部开工。

  按照2024年3月19日白城市政府会议要求,为不影响田间工程实施和国土项目下一步验收,本工程临时弃土场不得占用大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小西米片区)项目区和国土已开发项目区。原水保方案批复弃土场51处,与田间工程项目区重叠43处,为保证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取消与田间工程项目区重叠43处弃土场,原水保方案批复的弃土场无需进行调整的有8处,且未有最终弃渣量增加导致弃土场等级提高的,不属于重大变更,可纳入验收管理。在田间工程项目区外重新选取15处弃土场,面积合计122.57公顷,弃土量合计334.52万立方米。

  2024年12月27日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组由3名经系统随机抽取确定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组成,以及大安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吉林省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和方案编制单位吉林省智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期间,专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咨询交流与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议通过技术评审,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弃渣场堆置方案。

  基本同意本项目涉及变更的15处弃渣场选址和堆置方案,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等级标准。

  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弃土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弃土后采取的生态袋护坡、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补充)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73.64万元。

  专家组仅从技术层面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方案中所提及的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有关技术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必要措施,不能完全等同或替代各相关部门批准方案所提出的全部措施。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认真落实好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作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