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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张春生

  副局长:王雨新

  副局长:孙艳明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计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科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指导预算绩效工作。协调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组织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改、住建和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发改、住建和交通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和公务支出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加强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和信息管理。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七)文教科
  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涉农政策,协调相关财政惠农政策的落实。管理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十)工财科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加强工信部门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企业政策。
  (十一)粮贸科
  负责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商务、供销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编制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落实监督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代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