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计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科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指导预算绩效工作。协调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组织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改、住建和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发改、住建和交通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和公务支出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加强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和信息管理。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七)文教科
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涉农政策,协调相关财政惠农政策的落实。管理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十)工财科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加强工信部门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企业政策。
(十一)粮贸科
负责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商务、供销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