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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庞占辉

  副局长:李晶莹

  副局长:金喜奎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科
  负责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人事、政府采购、红十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应急等日常机关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运行科
  负责调度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
  (三)投资项目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并组织策划重点建设项目,谋划开发建设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协调、跟踪、调度;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为政府提供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信息服务。
  (四)城乡环资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草、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情况,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乡镇与街道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产业协调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新型工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专业规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的规划、计划和能源项目的报批工作。
  (六)交通经贸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提出交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民航、铁路等发展意见和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协调争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交通、公安、司法及服务业项目报批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分析社会发展状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意见和建议;协调争取社会发展专项建设资金。
  (八)价格管理科
  按吉林省定价目录,负责县级商品价格制定和管理,并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县级收费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九)价格综合调控科
  负责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贯彻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制定和教材价格管理;负责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和价格认定复核;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国家指定的农产品调查任务;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对重要、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调度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提出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争取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四)衔接农村专项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的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
  (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八)按吉林省定价目录负责县级商品价格制定和管理,并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我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县级收费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认证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的规划、计划和能源项目的报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