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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李会清

  副局长:崔鹏飞

  副局长:王海露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科)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执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对芦苇湿地资源年度、中、长期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修复、植物抚育、提高湿地生态功能;湿地地貌、景观、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监测、监督、管理和稽查;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生态利用技术推广;湿地资源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安全防火;承担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处罚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
  (四)草原湿地管理科
  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承担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林业项目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修改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三)对全市林业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及依附于林业的种养殖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木材及其它林业产业产品的调运与管理;负责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林业科技信息。
  (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国有林总场实行宏观管理。
  (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湿地的恢复和保护;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监测、上报沙尘暴灾害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和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管工作。依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和负责天然林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指导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工作的管理职责。
  (二十)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二十一)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处罚违反规定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