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朱寄铭
副局长:石玉华
副局长:王 航
副局长:侯振宇(挂职)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会议、文电、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物资;拟定局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系统内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二)综合科(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协助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起草本系统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领导讲话等,审核把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以局机关或局党组下发文件。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绩效计划、半年绩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省和白城市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省委、市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市委农办工作职责。
(三)计划财务科(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农业科(农业机械化科)
负责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农业系统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产业损害调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牧业渔业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等职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
(六)市场信息科
建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指导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建立全市农业信息平台、行业数据统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全市重点龙头加工企业、经济组织、小区、专业大户、经纪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内农业经济工作信息;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及时搜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农业经济信息,提高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省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防疫监督科(兽医药政科)
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建设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省市乡村振兴建设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国营农牧场站的党群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