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 白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上信访 | 网上举报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一网搜

班子成员

  局 长:高 升 

  副局长:吴晓燕

  副局长:任佳楠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行政文教审计科(综合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文化教育系统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拟定审计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审计业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全市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教育和宣传等工作。承担审计协会和审计学会相关工作。

  组织对乡(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金融审计科

  组织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开展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开展市级政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及市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贸及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市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局)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吉林省审计厅、白城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