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王欣来
副局长:曲树文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劳资、后勤、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市级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管理、江河开发项目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审核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制定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市区域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三)水资源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市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配合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江河的河道整治、河道清障、河道滩涂利用、采砂、取土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综合调度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跟踪检查;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