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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李 晶

  副局长:任万春

  副局长:陈美娟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直属事业单位:大安市气象台

  1.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气象活动和行业管理,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防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3.承担依法行政职责,负责易燃易爆等场所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施放气球活动。
  4.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
  5.承担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气象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6.承担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7.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现有人员编制9名。(其中,国家参公编制3名,国家事业编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