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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财政局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1-05-19 收藏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 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7号)确定的部门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真正做到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八条执行。公示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执行。合同公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执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我们自2018年7月开始做到全过程公开。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目前我们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营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294号)等文件规定,依托“政采云”平台,正在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预计九月底建设完成,“十一”以后正式投入运行。 

  三、持续降低交易成本。 

  关于投标保证金等,目前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执行,关于履约保证金,我们要求有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采购合同必须严格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换的违约责任。 

  四、保障公平竞争。 

  关于公平竞争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竞争。同时执行《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营造公开透明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