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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1-01-28 收藏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春节期间非必要不流动,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市内人员非必要不离辖区,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大安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大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大安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三、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来)大安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来)大安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大安人员须持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
  四、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国内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和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按本通告第三条执行),无核酸证明的,执行落地即检,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行政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五、对途经大安,车辆,由入境第一地点做好信息登记,对司乘人员查验3日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没有证明的,予以劝返;必须入境的,到指定地点采集核酸样本后,予以放行。对来(返)大安车辆(人员),查验行程码、核酸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随车司乘人员按本通告第三条或第四条,由所在社区(村屯)实施管控。对国内其它地区(低风险区)来大安临时办事的车辆(人员),需持3日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登记;无核酸证明的,执行落地即检。人员由对接单位(企业)做好登记,点对点进行管理,事毕即离。对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需车辆,由检查点工作人员粘贴封条,司乘人员禁止下车,由目的地单位(企业)到检查点接车,做好登记,并且不得与本地人接触,卸货后立即离开;凡进入车辆,由对接单位(个人)全程负责监管,指定行车路线,严禁私自改变;本地司乘人员,由所在单位做好人员管控。各检查点要逐车、逐人查验行程码,做到精准排查管控。 
  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已返(来)大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备,并服从社区(村屯)管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拟返(来)大安人员要提前3天以上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并服从社区(村屯)管控。要严格落实公民主动报告责任,对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都要查验进入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发现异常,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  
  八、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商家提供“三证一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溯源信息码),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冻生鲜食品存放、储存要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不提倡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冻食品。接触快递货物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九、全市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从国内中高风险区采购冷链食品经营的商户,要设置单独区域经营上述食品,并在醒目位置做好标记,注明商品原产地和流入地,便于群众识别。
  十、春节期间减少聚会、聚餐。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注意个人卫生,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多消毒、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从即日起执行。
  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