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安市复核调整后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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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时 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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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9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时,部分河湖已经干枯,范围不明显导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出现偏差。按照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反馈全省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省级复核发现疑似问题通知》要求,省河长办共反馈大安市规模以上河湖划界疑似问题27个。大安市河长办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水河务〔2018〕479号),对疑似问题逐个进行了现场复核。其中22个需要整改的疑似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相应河湖划界成果已经全部进行了调整,现将复核调整后的河湖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附表:大安市复核调整后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