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域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开发区奖补资金的通知》(大财粮指〔2022〕345号)和《吉林省开发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1〕126号)要求,按照大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围绕“生态大安”建设,打造清洁能源生产消纳基地。引进国内一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完善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加工等全产业链条,把大安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清洁能源生产及消纳基地”的工作任务,为鼓励促进大安经济开发区内产业转型升级,经大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大安经济开发区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区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奖补,综合考虑行业分布、企业规模和产值等因素,采取由企业申请、开发区组织评审的形式,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范围
该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大安经济开发区域内相关企业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建设等,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技术改造升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统计关系和项目地点在大安经济开发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1月30日);
2、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为准);
3、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2022年度启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6、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
7、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产值数据截图。
5、产业转型升级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获得具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
7、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
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四、补助对象的确定及补助额度
按照专家评审得分排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额补助。
五、申报流程
1、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专项资金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3、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
4、对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公示期满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报名地点:大安开发区管委会211室
联系人:王晓丽
联系电话:0436-5230026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