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排查检测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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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时 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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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4]14号),我市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了详细排查,排查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体只有南湖及玉龙湖两处。为了科学有效检测两处水体水质状况,我市责成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吉林省博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水体进行了全面的采样和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两处水域各项指标值不超标,不属于黑臭水体。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