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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01-30 收藏

  为严格落实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全力维护我市疫情“零发生”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1号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严格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严防输入传播。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1月29下发了《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按照上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同奋力夺取防控疫情斗争的最终胜利。

  二、主要措施

  (一)在大安市出入口、大安站、火车站、高速路出口等地设立卡点,对本地车辆、外来车辆,检查是否携带活禽、野生动物等;对驾乘人员严格盘查,进行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

  (二)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牵头、行业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协调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针对域外来我市人员,尤其是湖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等重点疫区来我市人员,深入摸排布控,对来自湖北省人员实行隔离。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网格化全面排查,开展宾馆酒店行业排查,自公告发布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域外来我市人员信息核实,逐一登记在册,做好每日追踪随访。

  (三)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前,全市所有客运班车和公交车暂停运营,客运企业、公路客运站为提前订票乘客免费退票。 

  (四)在市区内运营的出租汽车禁止出城营运,每天按人次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通风,驾乘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不准驾驶或乘坐。 

  (五)疫情防控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关停域内所有洗浴中心、网吧、KTV(歌厅)、电影院、酒吧、棋牌室、健身房、足疗店、按摩院、台球厅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举办宴会、聚餐等大型餐饮活动,对不遵守要求强行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六)关停所有社区活动场所,社区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公共场所要保持定期通风、消毒,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理。

  (八)春节假期暂定延长至2月9日。

  (九)鼓励群众提供从武汉等疫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等地区人员线索,凡举报对象属于排查名单之外,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若发现容留、隐瞒现象,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广泛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6-5232836(24小时)0436-5222836。

  三、特别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勤洗手,少外出,戴口罩,多通风,不聚集,吃熟肉。如发现身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提醒其到定点医院及时就诊,目前,我市尚未发现确诊病例。

  四、相关部门电话

  发热门诊咨询电话:0436--5263254

  市疾控中心疫情咨询电话:0436--5223235(白天)

  医政医管咨询电话:0436--5239992(白天)

  疾病预防监督电话:0436--5239993(白天)

  监督举报电话:0436--5222836(白天)

               0436--5232836(24小时)

  相关链接《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