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04-20 收藏
《大安市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大政发〔2020〕4号)于2020年4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初,我市制定的《关于报送大安市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针对《使用方案》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等相关内容,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市“十三五”脱贫规划为引领,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确保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目标。
三、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专项资金(中央、省财政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中央17项、省级13项。
四、使用方向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主要用于庭院经济建设、温室大棚建设及通过资产收益分红的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3.金融扶贫项目。一是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及还息压力,二是用于向合作商业银行增加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
4.光伏产业建设项目。8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通过项目建设,解决项目区贫困群众出行难问题。
6.教育扶贫项目。用于雨露计划补贴资金。
7.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8.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建设,解决项目区贫困群众饮水难问题。
9.草原生态扶贫建设项目。
用于草原生态扶贫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后通过资产租赁的方式增加贫困户收益。
五、整合措施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政府引导、优化结构、统筹项目、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统一区域规划。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确定五年中长期和年度涉农项目建设重点。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本乡镇和部门项目库,并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建立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及时根据政策与形势变化予以调整和充实。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各部门下达具体项目计划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具体项目实施。
(二)统一申报程序。
1.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按照“乡镇、部门申报年度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程序实施。
2.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乡镇、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乡镇、各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程序实施。
(三)统一项目管理。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监管,接受检查验收。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
2.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制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订项目施工方案及编制项目预算。
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凡是整合的涉农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参与整合的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5.实行预(结)算评审制度。市财政部门对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预(结)算(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评审。
6.实行资产移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手续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整合项目竣工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统一资金拨付。列入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下达项目计划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大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五)统一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项目区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根据涉农资金整合和脱贫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项目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二)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统一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
(三)信息公开。市涉农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监督电话、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项目检查与监督。加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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