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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05-26 收藏

  《大安市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10号)于2020年5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大安龙海灌片是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项目之一,项目涉及大安市境内龙沼镇、海坨乡、新平安镇和大岗子镇等4个乡镇、27个行政村。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4〕2973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5〕147号),龙海灌片规划灌溉面积2.90万公顷,水利骨干工程总投资11.36亿元,建设年限为5年。水利骨干工程于2015年开工建设,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80%以上,计划202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大安市应当抓紧启动龙海灌片田间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2019年吉林省政府第五次专题会议精神,科学编制《大安市国土空间生态型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依据《规划》,积极开展以生态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龙海灌片田间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优化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为积极稳妥高效推进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一)统筹安排生态型土地整治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综合承载能力。

  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按照“宜湿则湿、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推行“以稻治碱”技术,发挥水田的生态功能,将水田、坑塘改造作为人工湿地建设,与项目区内泡沼加强连通,形成互通互补的生态湿地系统,恢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将项目区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落实好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建设,根据项目区实际,推进农牧交错带草原治理工程,形成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合力。林草资源的保护和修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

  (二)谋划农田综合整治,实践推广生态型土地整治措施技术。

  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综合整治,配套农业生产设施,增加新增耕地规模,提高耕地生产力。同时,针对土壤污染、水土流失,以及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促进耕地绿色生产。探索实践生态化整治工程措施和盐碱化治理工程技术,在大安市全域乃至吉林西部形成示范推广。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乡村振兴落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现农村地区居民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宜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景观重塑和公益性设施配套建设,以农村生活品质提升为抓手,打造文明舒适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短板,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全面小康。

  四、责任分工

  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推进总协调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整治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项目报备、指标入库以及指标交易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项目预(决)算审核和批复;

  3、市纪委监察委:负责试点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的纪律监督监察工作;

  4、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工作;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区湿地规划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区内植树、种草、湿地修复等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6、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土壤质量评价、农业技术种植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7、水利局:负责项目水资源论证及批复;负责试点项目区内主干渠建设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8、审计局:负责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工的劳动监察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维稳工作;

  11、市农电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增容和用电许可等工作;

  12、项目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承包合同清理工作;负责涉及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搬迁和新建安置区组织建设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五、进度安排

  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48.36万亩,生态型土地整治未利用地面积36万亩,预计新增耕地30万亩。计划从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从2021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年开展生态修复面积平均7.2万亩,每年产生新增耕地指标平均6万亩。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

  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成立大安市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项目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安全措施跟踪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涉及的规划编制等前期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龙海灌片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