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 白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上信访 | 网上举报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一网搜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11-19 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精神,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力求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总体目标。《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主体、渠道、时效。 

  在公开范围上,主要是公开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7个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在公开重点上,主要突出了7个领域。(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含拍卖底价、评估、审计结果)、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等信息。(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七)药械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在公开主体上,明确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审批部门、管理实施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各自领域、环节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在公开渠道上,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要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以共享促公开。 

    在公开时效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