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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11-19 收藏

  《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25号)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1118日印发,现对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六大理念、八项任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作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在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基础上,通过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用好新增耕地交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碳汇交易和林、草有偿使用政策,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提升。 

  二、起草过程 

  成立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及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农用地整理。对现状耕地进行提质改造,预计改造1600公顷;对现状坑塘和林、草资源进行治理,预计治理面积900公顷。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开展综合整治。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肥沃”。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统筹推进项目区内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整治和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景观重塑等,配套和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通过迁村并居,将居民在刘春贵屯进行统一安置,安置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标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齐乡村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 

  (三)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项目区内未利用地进行生态修复,分为造湿、造草、造林三个修复方向。结合项目区地表水资源充沛以及龙海灌片灌排工程的水利基础,将项目区大量的未利用地(盐碱地和其他草地)通过土壤改良和灌排系统完善,新增集中连片的规模水田,建立具备人工湿地作用的水稻田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四、相关建议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吉林省提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坚决打好打赢“碧水、青山、黑土、草原、湿地”各类资源保卫战,加快推动了东辽河流域及松花江重要支流综合整治、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等有效措施。 

  (一)统筹安排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将项目区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落实好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建设,根据项目区实际,推进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形成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合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将水田、坑塘改造作为人工湿地建设,与项目区内泡沼加强连通,形成互通互补的生态湿地系统,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  

  (二)谋划农田综合整治,推广生态化整治措施,培育生态农业、现代农业。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综合整治,配套农业生产设施,增加新增耕地规模,提高耕地生产力。针对土壤污染、水土流失,以及盐碱化等土地退化问题,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促进耕地绿色生产。 

  (三)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现农村地区居民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宜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景观重塑和公益性设施配套建设,以农村生活品质提升为抓手,打造文明舒适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短板,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全面小康。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